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审批通过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企业可自行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不再线下发放纸质版备案证书。其他单位(个人)可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本次审批事项未通过的企业,请及时根据提示核实申报材料后,重新申请。
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审批决定一览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审批决定一览表
(领证时间:2026年10月21日起)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申报等级 | 申报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腾冲市 | 腾冲兴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三级 | 备案延续 |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