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强单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落细有关规定。
全面压紧压实责任。局党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既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提醒谈话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累计开展专题学习2次,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对标对表检视自纠。对照《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全面检视自纠,重点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各股室深入自查后发现问题2条,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结合发改中心工作,聚焦关键节点、关键岗位,提前谋划、织密管理网络,明确纪律红线。利用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调整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1次,开展内控管理培训1次,要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公务出差审批,加强公务接待审批,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通过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等案例,向全体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做到警钟长鸣。
下一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严的要求落实到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龙陵县发展改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