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1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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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700多万元

按照保障基本、改善民生、价格上涨、发放补贴的原则,严格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20年,对优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月到6月,阶段性提高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提高一倍发放,同时,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已有的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0年,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6715.24万元,受益人数1542377人次。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监测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