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保山市夯实选人用人“标准尺”,严把信用核查关,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逢录必查、逢调必查、逢任必查”,扎实推动全市公务员信用核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信用核查账号,按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信用核查。2020年以来,全市共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8批次427人,其中录用人选2批次416人,调任人选6批次11人。
一是抓好公务员调任信用核查。在开展公务员调任考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1091号)等“在调任考察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调任为公务员。调任对象需签订《公务员调任信用承诺书》,作为公务员调任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的补充。经核查,全市调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均未发现失信问题。
二是抓好干部考核信用核查。在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注重了解干部是否存在诚信方面问题,在研判年度考核等次时,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及时开展信用核查,详细了解拟评优人员有无违法、失信情况记录,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为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是抓好干部选任信用核查。在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了解其信用情况,指导市直部门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德才表现,将公务员诚信作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励重点内容,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在公务员转任工作中,对其进行信用核查,在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中,明文规定,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遴选,并在网上报名、笔试等环节实行信用承诺告知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