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具体支持政策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专项: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腾冲市不在支持范围>;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支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完中>;幼儿园<支持公办、不支持私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市级、不支持县级)。
体育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县级项目(包括社会足球场)均不再支持。
卫生专项:只支持市级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高质量发展。
文化专项:仅支持腾冲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隆阳区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保护展示设施、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展示设施、腾冲市智慧广电设施、龙陵县智慧广电设施5个项目。
民政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殡葬服务设施(可以支持县级)的项目。
残疾人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项目;不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退役军人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优抚医院、光荣院;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或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确认)新建或改扩建的国家级或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养老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及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腾冲市不在支持范围。
托育专项:仅支持市级<含市辖区>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