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C/2017-09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首次注册“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首次注册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条件

用人单位及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批准:

1、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五、申请材料

表1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信息注册表

■原件

□复印件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权使用单位外事、人事或依法刻制的冠以法定名称的劳动合同业务专用章的,需提交公章授权书备案。

2

合法登记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电子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电子



4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

电子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申请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八、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送达方式:

十一、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21677

投诉电话:0875-2122602

咨询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投诉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办公室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hrss.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