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个性设置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就业大局。立足产业促就业,重点打造隆阳建工、施甸护工、腾冲玉工、昌宁茶工、龙陵石斛加工等6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32.25万人,实现务工收入高达122.88亿元。立足企业促进就业,用好人社“降、贷、返、补、提”等助企纾困政策,累计拨付资金约4.34亿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2023年开发就业岗位4.49万个,收集发布信息岗位30余万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4亿元,带动就业5336人。立足乐业促就业,实施“八个一批”就业服务工程,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2.56万人次,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9.67万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11万人次。充分利用保山掌上就业、沪滇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等数字就业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圈。通过“1311”就业帮扶,实现全市2023届5862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去向落实率82.53%。截至10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2万人,完成2.41万人目标任务的92.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1%以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强”社会保障。坚持以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为抓手,坚持做到产业布局到哪里、企业落地到哪里、社保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实行“双重包保”机制,对312家参保企业进行挂包联系,全面提高群众、企业的社保政策知晓率,同步开展“参保动员进百企”,覆盖各类市场主体490余户。组织全市82支社保服务先锋队累计走进260家企业厂舍、2815个社区村组和2.93万多个家庭开展服务,惠及群众9.63万人,保山市“康乃馨”服务做法被中国社会保障杂志采编刊登,“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经验做法被人社部专刊选编采用。截至10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2.8万人、完成102%,工伤保险参保25.81万人、完成106.43%,失业保险参保12.6万人、完成100.64%,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净增2.74万人,超目标完成。
3.“优”人才动力。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纵深推进人事人才改革,全面服务好民生事业;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安全、顺利完成11类25场次人事考试工作,累计参考人数3.8万人次;通过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汇聚各专业技术领域紧缺人才,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7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12人、本科745人、专科19人。紧扣重点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技能云南”保山行动,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9.11万人次、完成142.3%,培训脱贫劳动力3.64万人次、完成134.8%。多渠道引培技能人才,累计为隆基硅业、通威集团等保山绿色硅材等重点产业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300余人;建成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并投入实训,完成技能培训1.8万人次。目前全市有专业技术人才9.84万人,高技能人才2.7万人,创新发展动力越来越足。
4.“促”用工和谐。我们不断健全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源头治理和用工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8%;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455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4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安薪行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1744件(协调处理1733件和立案处理11件),为356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776万元工资,并向公安机关移送5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4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将2家欠薪责任单位、3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有力地震慑欠薪违法行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6905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7548.37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1509.83元,占总收入的3.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47321.45元,下降35.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07106.50元,下降36.5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259785.05元,增长86.1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保山公共实训基地主体建筑竣工,项目资金减少8603303.53元;二是人员减少3人,工资及社会保险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云南省人才市场拨入人力资源能力提升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180000.00元;二是福建省就业局拨来省际劳务合作经费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65965.25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398.20元,占总支出的78.85%;项目支出3418567.05元,占总支出的21.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270225.47元,下降36.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3193.53元,下降2.62%;项目支出减少8927031.94元,下降72.3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保山公共实训基地主体建筑竣工,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47398.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98271.25元,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9126.95元,占基本支出的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8567.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81956.2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预〔2023〕79号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27056.6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支出。
2.保财社〔2023〕116号青年人才、技能名师专项资金8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青年人才、技能名师工作经费。
3.保财社〔2023〕9号人事人才经费38308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事考试面试、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等相关费用。
4.保预〔2023〕1号春节慰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农民工春节慰问支出。
5.保财社〔2023〕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地方配套项目经费80232.21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审计费、测绘费。
6.保财社〔2023〕125号首席技师项目支持经费2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首席技师项目支持经费。
7.保财社〔2023〕138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50862.3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
8.保财社〔2023〕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经费19017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款。
9.保财预〔2023〕28号三类会议经费57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暨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费。
10.保财社〔2023〕9号人社事业发展及综合能力建设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金内部审计服务费。
11.保财社〔2023〕235号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197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培训费。
12.保财社〔2023〕45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657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13.保财行〔2023〕115号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慰问费。
14.保财社〔2023〕9号(专户)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经费358416.88元,主要用于支付人事考试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7548.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8%。与上年相比减少9107106.50元,下降36.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3人,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23年保山公共实训基地主体建筑竣工,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6225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2563908.71元,其中:行政运行8619657.3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4089.38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981956.21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88205.76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7150.7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7707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4577.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95.16元;就业补助421612.36元,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305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6612.36元;抚恤549580.80元,其中:死亡抚恤549580.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225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32250.7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98917.23元、事业单位医疗61157.6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4970.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205.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0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04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04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88844.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8834.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22%,完成年初预算的8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300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78%,完成年初预算的37.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844.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8834.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30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领导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因此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根据“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19.48元,下降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39.48元,下降1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20.00元,增长34.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出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强化社会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9126.95元,比上年减少229249.92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费减少72918.89元、工会经费减少55048.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839.48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64443994.91元,其中,流动资产539129.11元,固定资产63903464.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1.0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839.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2705.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416951.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09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145.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495.8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495.8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