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2.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4.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
6.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7.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
8.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
10.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
11.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
1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降费减免突显。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降费政策,2020年,全市养老降费减负惠企利民达到381,48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降费减负达到194,041,800.00元。工伤保险降费减负达到20,370,000.00元。执行阶段性减、免、延缴、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12月,全市共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免养老保险费达到312,631,900.00元。减免工伤保险费达到11,134,300.00元。受理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298家企业延缴报备,延缴金额42,280,000.00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2,010,000.00元,工伤保险费270,000.00元。
2.参保扩面增量。2020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2.18万人,完成计划170.31万人的101.09%,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5.07万人(其中:企业职工13.25万人,完成计划12.19万人的108.69%,机关事业单位职工5.57万人,完成计划5.49万人的101.46%),完成计划23.78万人的105.4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47.11万人,完成计划146.53万人的100.39%;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8.1万人(其中按项目参保单位649个,参保人数达到2.14万人),完成计划16.8万人的107.74%。
3.待遇水平提高。202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73.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00元,增幅为5.61%。为3.9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25,019,3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049,500.00元,增幅为8.23%.全市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4,642.5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08元,增幅2.29%。为2.3万机关事业人员发放养老金1,266,975,3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536,400.00元,增幅5.02%;为38.12万城居保发放养老金548,762,9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162,200.00元,增幅6.43%;为1153人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发放和支付相关待遇41,710,2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3,500.00元,增幅为-7.44%。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847,180.00元,比上年的同期增加62,160.00元,增幅7.90%。2020年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达到2,987.28元、2,240.87元、1,300.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30元、295.37元、47.73元。社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使参保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实现省级统筹。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上解省级1,865,931,400.00元。扎实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共上解调剂金30,690,000.00元。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和基金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做好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基金报表编制、分析工作,强化基金运行风险分析预判和预警监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4,874,24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74,242.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8,612.03元,增加4.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92,472.02元,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5.98元;退休人员待遇较上年增加2,967,227.2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4,874,242.47元。其中:基本支出74,554,242.47元,占总支出的99.57%;项目支出3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8,612.03元,增加长4.7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92,472.02元,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5.98元;退休人员待遇较上年增加2,967,227.25元。二是2020年度较2019年减少1个项目,项目资金100,000.00元,其中年末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8,608.7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54,242.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50,003.29元,增加长4.8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2,472.0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9,028.00元、津贴补贴减少323,332.25元、奖金增加451,119.6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630.4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974,847.25元,其中:退休费增加2,956,972.45元,抚恤费增加17,874.80元;商品服务经费增加275,504.0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78,752.45元,占基本支出的6.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25,951.97元,占基本支出的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391.26元,减少20.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较2019年减少3个项目,减少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三险数据大集中补助经费100,000.00元、第二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18,300.00元、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经费10,000.00元,年末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8,608.7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保财社〔2020〕19号社会保险系统维护费1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3,975.28元、维护费108,844.72元;
保财社〔2020〕19号社会化服务管理人员经费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30,122.00元、印刷费3,711.00元、差旅费16,167.00元;
保财社〔2020〕19号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敬老节慰问经费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50,000.00元;
保财社〔2020〕19号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经费7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00.00元、邮电费69,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74,242.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8,612.03元,增加4.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92,472.02元,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5.98元;退休人员待遇较上年增加2,967,227.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01,43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0%。主要用于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927,793.92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6,298.72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911,546.85元,2080801死亡抚恤183,111.6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879.0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0,17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9,574.7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0,6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6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63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3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1.00元,完成预算的2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1.00元,完成预算的20.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95.00元,下降4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5.00元,下降41.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2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951.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15.98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减少。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951.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15.98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1,350.40元、手续费855.00元、水费2,000.00元、邮电费1,524.32元、物业管理费317.00元、差旅费13,789.50元、租赁费14,412.00元、会议费5,264.00元、培训费28,721.55元、公务接待费2,921.00元、工会经费70,147.20元、其他交通费用274,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资产总额4,454,284.38元,其中,流动资产15,997.60元,固定资产4,432,505.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8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470.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9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73,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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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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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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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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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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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454,284.38 | 15,997.60 | 4,432,505.78 | 3,749,345.78 | 0.00 | 0.00 | 683,160.00 | 0.00 | 0.00 | 5,781.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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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敬老节慰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号)、云政办发〔2007〕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对2019年实行属地移交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预测,2020年共需退休人员活动经费50,000.00元。为使敬老节工作得以顺利开展,2020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经费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50,000.00元,实际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召开座谈会1次;发放慰问金22,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敬老工作贡献率:全年指标100.00%,实际完成99.00%;对困难退休的关怀度:全年指标100.00%,实际完成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退休人员满意度目标:满意率95.00%,实际满意率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社会保险系统运行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根据市政府领导对保劳社〔2005〕97号文件的批示,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经费1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150,000.00元,实际到位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维护费支付率:支付系统维护费,年底指标值100.00%,全年实际完成100.00%;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20M光纤线路电信条数:全年租用光纤线路5条,实际租用5条,完成率100.00%。
产出指标下的成本指标---支付电信线路费用:全年支付电路租用费150,000.00元,实际支付130,700.00元,完成率87.13%。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系统安全无故障率:年底指标全年系统100.00%故障,实际完成指标全年系统100.00%无故障;社保扩面工作保障年底指标值100.00%,实际全年完成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退休人员满意度目标:社保部门服务好差评年底指标值“好”,实际全年完成“好”;满意率95.00%,实际满意率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07号)规定,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经费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50,000.00元,实际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退休服务人数:全年服务退休人数4600人,全年实际服务人数4600人。
产出指标下的成本指标---资金使用率年底指标100.00%,实际完成值100.00%;退休人员年均活动费60.00元/人,实际完成值60.00元/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服务工作覆盖率:全年指标100.00%,实际完成100.00%;社会关怀度年底指标值100.00%,实际完成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退休人员满意度目标:满意率95.00%,实际满意率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转发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文件的通知》(局〔2011〕47号)文件要求,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经费7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70,000.00元,实际到位7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邮寄账单份数:全年邮寄账单36000份,全年实际邮寄账单36000份。
产出指标下的时效指标---个人权益告知及时性年底指标100.00%,实际完成值98.00%。
产出指标下的成本指标---个人权益告知经费全年70,000.00元,实际支出69,800.00元,支付率99.71%。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参保人员知晓率:全年指标100.00%,实际完成100.00%。
效益指标下的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保部门工作好差评:全年指标“好”,实际完成“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退休人员满意度目标:满意率95.00%,实际满意率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足额支付;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 、系统网络维护建设、个人权益账单寄送等工作稳步推进。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74,874,24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74,242.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8,612.03元,增加长4.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92,472.02元,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5.98元;退休人员待遇较上年增加2,967,227.25元。
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4,874,242.47元。其中:基本支出74,554,242.47元,占总支出的99.57%;项目支出3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8,612.03元,增加长4.7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92,472.02元,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5.98元;退休人员待遇较上年增加2,967,227.25元。二是2020年度较2019年减少1个项目,项目资金100,000.00元,其中年末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8,608.7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已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了合法、合规、完整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且相关管理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可以客观公正地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范围: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300,000.00元(含300,000.00元)以上的财政支出(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部门),或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后,金额达到300,000.00元(含300,000.00元)以上的各类专项支出项目,以及财务部门认为尽管项目投资金额少,但影响面大的,需要开展评估的项目,均需开展自评。
自评要求:对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项目实施部门在进行自评时间,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中心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
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能够完成既定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是否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②预算配置
通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通过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重点资金的使用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
通过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通过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通过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通过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通过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通过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通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通过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②预算管理
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制定健全、完整的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时要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完善基础信息。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3)产出情况分析
①产出数量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收入数完成年初计划数。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社会参保范围,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稳定社会保险参保续保。
②产出质量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满意度,均达到95.00%,各项目使用率达到既定目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市社保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