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指导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统筹区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店、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负责统筹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报表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发放工作;负责对统筹区参保单位、个人、定点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负责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管理。负责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计生),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和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二)机构和人员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考试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外交流合作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信息管理科、公务员考录培训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奖励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定公务员数70名(行政编制数6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0名),实有工勤人员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副处级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全局现有在职人员73人(含工勤人员7名),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院长1名、正科级副院长1名),现有在职人员3名,其中副处级院长1名,工作人员2名。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暂定编制数32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定编制数2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暂定编制数19名,其中,副处级领导1名(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车辆情况
公车改革后,市人社局局机关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辆,所属二级单位均无保留车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的组成单位:市人社局局机关、军转办、军转干部培训学校、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2016年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总收入160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15万元(局机关648.69万元;军转办37.39万元;军转学校32.33万元;社保中心168.11万元;医保中心114.39万元;就业局293.24万元);项目支出315.3万元,其中局机关187.3万元(含公务员及事业招录面试经费43万元、研究生学历补助12万元、信息系统运行费28万元、新录人员及科级干部培训工作经费20万元,档案管理经费4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补助0.3万元,组织各项人事考试经费补助80万元);军转办86.4万元(含军转干部生活补助38万元,解困资金9.82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38.58万元);社保中心41.6万元(含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费2.6万元,社会化服务管理人员经费8万元,异地安置离休人员慰问经费3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实施工作经费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经费13万元)。
2、预算总支出160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7.2万元,占总支出的47.05%;商品服务支出577.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3.3万元),占总支出的35.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16.25%;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3万元,占总支出的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