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50124-0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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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4楼418室,电话:0875-2122602,邮箱brs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全面展示人社担当、人社形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2024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08条,其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信息239条;发布各类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录信息62条;发布(转发)政策类文件7条。二是收到“12345”政务热线73条,均处理完毕。三是通过4个政务新媒体(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就业、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及转载政府信息261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处理1件(重复申请);7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未发生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谁整改”的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贯彻信息公开部署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需公开的对应栏目,继续做好4个政务新媒体的运维保障工作,加大常态化监测力度。2024年,我局4个作为新媒体未被通报。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关切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利;2024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有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策解读方式还需要丰富,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到依法公开、及时更新,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业务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相关信息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