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6012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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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 2025年 1 月1 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页(https://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1/zfxxgkpt/fdzdgknr/zzjg.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4楼418室,电话:0875-3990770,邮箱 brs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全面展示人社担当、人社形象。

(一)主动公开

一是2025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55条,其中:稳岗就业、招聘信息、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信息81条;发布各类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录信息38条;发布(转发)政策类文件14条。二是收到12345平台转办工单84件,及时签收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职责内不合理退回工单及重办情况。三是通过4个政务新媒体(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就业、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及转载政府信息220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未发生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落实网站和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谁整改”的原则,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修改错敏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丰富需公开的对应栏目;继续做好4个政务新媒体的运维保障工作,加大常态化监测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5年,我局4个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未被通报。

(五)监督保障

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对涉及人社领域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回应、主动发声、有效引导,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及时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并整改落实。2025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有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日常巡查,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省、市相关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审核把关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常态化栏目自查与动态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栏目设置科学实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从严把关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规范性,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