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双维护、两服务”的原则,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立足本职,以案释法。预防为主深入宣讲。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帮助用人单位预防用工风险,从源头上筑起劳动争议预防处理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优先定纷止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调解工作机制,运用实践中总结出的立案时调解、审理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的“三步调解法”经验,坚持做到能调解的不裁决,能案外达成和解的不进入程序,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不拖延,千方百计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裁决一案教育一方。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在裁决前的各个审理环节,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所办案件为当事人反复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使当事人双方受益。
一心为民,尽心尽责。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对无论是来院咨询的群众,还是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都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启用“一步到庭”简易程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快速、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涉及未成年工、女职工、农民工、下岗职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多方协同,凝聚合力。在加强教育,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管理,劳资双方提高法治观念,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注重与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采取因势利导的调解模式,灵活把握调处时机。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双方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案件,采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工会协助及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方法,引导企业明晰所担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用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方式,灵活把握处理争议的时机,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妥善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