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这个做法真是好,直接来到家门口帮我们解决纠纷,都不用费时费力费钱来回跑了,真的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谢谢你们,你们辛苦啦!”在昌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基层调解现场,一当事人发出由衷感叹。
4月24日,昌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流动仲裁庭”下沉基层活动,把仲裁开庭地点“搬”到企业。就田园镇达丙社区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拖欠苏某等四十九名工人工资集体争议一案,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开庭调解,在全面掌握当事人核心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通过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类案解析、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2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深入开展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持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工作法”,“因案制宜”,把仲裁庭设到企业基层、搬到行业一线,努力打造“家门口”的仲裁庭,切实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就地就便化解矛盾纠纷,极大提高了仲裁办案质效,进一步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流动仲裁庭模式的推广实施,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