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03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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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月减免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1971万元

保山市严格执行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企业划型认定,及时开展应退保费清算和退费。目前完成2月已缴费企业的相关退费工作,惠及参保企业2287户共5.77万参保职工,共退费197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退费1896万元,工伤保险75万元。

自今年2月起,保山市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减免过程中,不需要企业另行提出减免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政策的实施将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免政策实施后,也将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