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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528315-6-30/2017-07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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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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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保山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7年保山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全面规范的原则,继续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我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开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史常林 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杨明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蒋冬梅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宣传科副科长

王 勇 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科长

王雪莲 隆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尹成波 施甸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李加旺 腾冲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杨兴梅 龙陵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张志贤 昌宁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主 任:王 勇

副主任:彭佳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成 员:杨从宽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宣传科主任科员

徐彩仙 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科员

李 婧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检验师

三、行动时间

2017年5—10月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启动培训阶段(5月1—31日)

各县(市、区)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参加市级组织的餐饮具、饮具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按时启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抽检行动。组织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进行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提出相关要求。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等内容。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30日)

督促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期间,各县(市、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相关法规、标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监督抽检阶段(7月1日—31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综合监督执法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监督抽检覆盖率必须达100%。

1、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消毒方法,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票索证、生产记录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9)。严格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2、抽样检测。各县(市、区)综合监督执法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集中清洗消毒(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后的餐具、饮具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一次,并出具检验报告。每家采样检测不少于15份。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抽样检测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3、依法查处。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对存在问题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针对性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回返检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进行处罚;对消毒餐具、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可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并将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报当地食安办、综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新闻媒体。

(四)企业再整改阶段(8月1日—31日)

县(市、区)综合监督执法所继续督促指导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按照前一阶段监督抽检时提出的整改要求再次进行整改落实,持续用力,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防止相关法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跟踪督查阶段(9月1日—30日)

综合监督执法所对前阶段提出过限期整改要求或处罚过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跟踪回返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综合市场监管部门,或建议综合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问题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六)总结报告阶段(10月1日—2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汇总填报相关表格,按时撰写上报工作总结,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打算。请各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成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抽检领导小组,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精心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此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综合目标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和监督执法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律

要切实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业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企业掌握并认真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确实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

(三)加强监管,注重执法效果,提升行业水平

要切实加大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力度,注重执法效果,强化对厂址、清洗、消毒、包装、检验、配送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管理,不断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严格执法,强化信息公开,形成社会共治

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充分保障监督抽检覆盖率。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长期不整改和经抽检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公开餐饮具抽检结果和卫生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形成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要摸清和掌握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加强与工商行政、综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互通信息,积极争取支持,尽快建立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保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联系人:蒋冬梅 王 勇

电 话:2229572、2221592

传 真: 2229572、229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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