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60716-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考试录用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规范〉的通知》(保人社发〔2025〕33号)等有关规定,在下达的进人用编计划内,为补齐紧缺岗位人才缺口,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第四条规定的招聘条件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规定的招聘岗位各项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4.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以上的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页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发布、保山新闻、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统一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24:00,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每次集中面试后,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将岗位资格复审人数及剩余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招满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邮箱(邮箱地址:bszyzrsc202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本人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其中,暂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博士成绩单、博士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能体现本人科研能力和工作技能的项目、课题、论文、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提交英文材料的需提供翻译版);⑥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认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拟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采用业绩陈述+试讲+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其中,业绩陈述和试讲均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相关材料。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业绩陈述15分钟,试讲15分钟,问答20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可按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需要递补的按照递补规定执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可按规定申请(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研究确定申报享受引才待遇人员名单,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经认定后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左老师、段老师: 0875-2212956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解释。


附件: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2.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 版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