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保安、保洁兼保绿。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以下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觉悟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
3.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公告。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二)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办公室303室(隆阳区人民路4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
4.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赵老师,0875-2226110。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基本待遇
按规定进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吸纳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转正后工资待遇为295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