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山市文化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1.办公室岗位1名,主要从事党政综合办公室文秘及相关业务工作;
2.数字文化工作部1名,主要从事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平台运营、数字内容创作以及公众数字素养培训等工作,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与效能。
3.群众文化工作部岗位1名,主要从事全民艺术推广普及、各门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群众性文艺作品创作及辅导指导、相关艺术门类免费开放培训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和人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诚信,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等不良记录;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1)保山市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2)保山市户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保山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保山市户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应届高校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2025年毕业)人员,搬迁至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
6.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办公室岗位需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3.数字文化工作部岗位需应具备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能力、数字内容创作与编辑、线上平台运营与用户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策划与执行、公众数字素养培训能力、基础技术理解与协作能力、数据思维与效果评估等相关专业技能;
4.群众文化工作部岗位需为艺术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至少一种门类的业务特长;具备一定的群文艺术作品编创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2月6日在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
(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报名者请填写《保山市文化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邮箱:Bsswhg2229120@126.com,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2229120(座机),15987501325(手机)。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择优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山市文化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五)确定招聘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由保山市文化馆与拟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五、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一)合同签订。试用期合格后进行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转正后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保山市文化馆规章制度》执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应聘人员应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保山市文化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保山市文化馆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