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云林许准(保)〔2025〕167号 |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11533001015257589D | 夭德华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潞江镇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 (潞江镇辛家山公益性公墓一期)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一、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潞江镇境内集体草原0.3298公顷。按地类分:其他草地0.3298公顷。按草原类分:热性草丛类0.3298公顷。按起源分:天然0.3298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2025-11-12 | 2025-11-12 | 2027-11-12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 2 | 云林许准(保)〔2025〕168号 |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115330015798377733 | 陈丽珊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贫困乡、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板桥镇境内集体草原0.0034公顷。按地类分:其他草地0.0034公顷。按草原类分:暖性草丛类0.0034公顷。按起源分:天然0.0034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2025-11-12 | 2025-11-12 | 2027-11-12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