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511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5-11.14)
序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备注
1云林许准(保)〔2025〕167号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11533001015257589D夭德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潞江镇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 (潞江镇辛家山公益性公墓一期)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潞江镇境内集体草原0.3298公顷。按地类分:其他草地0.3298公顷。按草原类分:热性草丛类0.3298公顷。按起源分:天然0.3298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5-11-122025-11-122027-11-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云林许准(保)〔2025〕168号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115330015798377733陈丽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贫困乡、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板桥镇境内集体草原0.0034公顷。按地类分:其他草地0.0034公顷。按草原类分:暖性草丛类0.0034公顷。按起源分:天然0.0034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5-11-122025-11-122027-11-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