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云林许准(保)〔2026〕19号 | 保山成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530502MABPH4KE61 | 林雨锋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保山成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食蟹猴7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50只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一、同意你单位向广西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食蟹猴(Macaca fasciculsris)70只(雄性35只,雌性3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50只(雄性25只,雌性25只),依法用于人工繁育和科学研究。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开展野生动物出售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出售野生动物。申请人凭食蟹猴、猕猴来源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其他材料开展动物运输等工作,并依法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和野生动物安全。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关规定,做好野生动物种群个体信息记录和谱系管理,因自繁、购买、出售、获赠、赠出、死亡和其他原因发生种群数量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你单位要主动接受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野生动物出售的监督管理。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好饲养场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变化的核查工作,在野生动物入场后、出场前等环节要安排人员现场核查种群数量、备案信息、经营活动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档案资料,确保野生动物出售目的合法、来源合法。 五、本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7年8月26日止。 | 2026/2/27 | 2026/2/27 | 2026/8/2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