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云林许准(保)〔2026〕142号 | 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站后工程三期 | 915300002165678829 | 张新锦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瑞段)站后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施甸县太平镇境内集体草地0.0335公顷。按地类分:其他草地0.0335公顷。按草原类分:热性草丛类0.0335公顷。按起源分:天然0.0335公顷。 | 2026-9-17 | 2026-9-17 | 2028-9-1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 2 | 云林许准(保)〔2026〕143号 | 湾甸乡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 | 11533025015264607F | 王晓波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湾甸乡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昌宁县湾甸乡境内集体林地0.0148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0148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148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0148公顷。 | 2026-9-17 | 2026-9-11 | 2028-9-1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 3 | 云林许准(保)〔2026〕144号 | 田园镇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 | 115330250152645191 | 于彪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田园镇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昌宁县田园镇境内集体林地0.544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2781公顷,用材林林地0.1627公顷,能源林林地0.1034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408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1034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0.2781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14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2518公顷。 | 2026-9-17 | 2026-9-17 | 2028-9-1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 云林许续(保)〔2026〕8号 | 腾冲市瑞翔矿业有限公司荷花选厂蓄水池建设项目 | 91530522MA6NYQ2AXD | 赵道慧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腾冲市瑞翔矿业有限公司荷花选厂蓄水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延期的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腾冲市荷花镇境内集体林地0.0837公顷(用材林林地0.0837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核实,该项目未能在2年有效期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25条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准予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4〕145号)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7日止。 | 2026-9-17 | 2026-9-17 | 2028-10-27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 保林草许续 〔2026〕5号 |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第二次延续 | 91530524MA7D5CUM2N | 闻乃君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准予第2次延期的决定 | 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83.9108公顷(防护林林地7.7614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2339公顷、用材林林地35.0442公顷、经济林林地20.0247公顷、能源林林地2.6517公顷、其他林地18.1949公顷);2024年8月2日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准予延期的决定》(云林许续〔2024〕167号)对该项目行政许可准予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6年9月26日止。因其他项目建设需要,2025年1月7日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2025〕4号)对该项目依法终止临时使用林地0.2206公顷,2025年9月29日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2025〕335号)对该项目依法终止临时使用林地0.0564公顷,2025年11月20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5〕12号)对该项目依法终止临时使用林地0.1511公顷,2026年6月22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6〕11号)对该项目依法终止临时使用林地0.0482公顷。该项目经以上4次终止后继续临时使用林地83.4345公顷,实际临时使用林地范围以云林许续〔2024〕167号、云林许准〔2025〕4号、云林许准〔2025〕335号、保林草许准〔2025〕12号、保林草许准〔2026〕11号共同确定的为准 | 2026-9-17 | 2026-9-17 | 2028-9-25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