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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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云林许准(保)〔2026〕184号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11533024015262791Y | 王家科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龙陵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龙陵县境内集体林地0.2016公顷。按乡镇分:龙山镇0.1622公顷,勐糯镇0.0232公顷,平达乡0.016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1784公顷,经济林林地0.0232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567公顷,竹林地0.0449公顷。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2016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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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云林许准(保)〔2026〕185号 |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丙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N2530502MF9670136X | 陈世祥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潞江镇丙闷村热带兰花庄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潞江镇境内集体林地0.006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经济林林地0.006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063公顷。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0063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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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云林许准(保)〔2026〕186号 | 腾冲市清水镇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972E | 王成昌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腾冲市清水镇中心公墓、驼峰社区虞家营公墓、驼峰社区瞿家营公墓、大寨村大寨公墓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腾冲市清水镇境内集体林地0.2655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2655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265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2655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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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云林许准(保)〔2026〕187号 | 腾冲市清水镇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972E | 王成昌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腾冲市清水镇驼峰社区栗柴坝公墓、驼峰社区文兴村公墓、三家村村三家村公墓、三家村村冯家营公墓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该项目占用腾冲市清水镇境内集体林地0.1947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1947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947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1947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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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云林许变(保)〔2026〕5号 | 腾冲市北海镇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85XA | 和钟文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腾冲市北海镇卢家山中心公墓等6个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12月18日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审批〔2019〕1644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北海乡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530522-48-01-006138)使用腾冲市北海镇境内集体林地0.7821公顷(用材林林地0.7258公顷、其他林地0.0563公顷)。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核实,因项目设计变更调整,你单位提出了项目变更占用林地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林规〔2024〕3号)、腾冲市民政局关于北海乡公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说明、《腾冲市民政局关于腾冲市北海镇卢家山中心公墓等6个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腾民政复〔2026〕73号)等规定,我局同意腾冲市北海镇卢家山中心公墓等6个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后实际占用腾冲市北海镇境内集体林地0.9507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0.7467公顷,其他林地0.2040公顷。按地类为:乔木林地0.7467公顷,其他林地(无立木)0.2040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保护林地0.9507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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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云林许变(保)〔2026〕6号 | 腾冲市北海镇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9809 | 钟德伟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曲石镇江苴片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 原云南省林业厅于2018年9月7日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保)林资许准〔2018〕1234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曲石镇江苴片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530522-48-01-014629)使用腾冲市曲石镇境内集体林地0.2603公顷(用材林林地0.2603公顷)。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核实,因项目设计变更调整,你单位提出了项目变更占用林地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林规〔2024〕3号)、腾冲市民政局关于曲石镇江苴片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的说明、《腾冲市民政局关于曲石镇江苴片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腾民政复〔2026〕78号)等规定,我局同意曲石镇江苴片区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变更后实际占用腾冲市曲石镇境内集体林地0.4095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0.4095公顷。按地类为:乔木林地0.409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保护林地0.4095公顷。 | 2026-10-27 | 2026-10-27 | 202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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