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草局“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2021-25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 1 |  
   保林草许准〔2021〕37号 |  
   隆阳区水务局 |  
   115330010152572472 |  
   王彦芳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项目部分林地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批复 |  
   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0〕20号),同意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临时占用保山市隆阳区集体林地11.600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将于2023年8月27日到期。现因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拟申报的第五水厂新建工程使用林地与隆阳区水务局原报批的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临时占用林地部分地块重叠,为支持第五水厂工程项目建设,你单位提出将与“保林草许准〔2020〕20号”重叠部分,(汉庄镇彭海社区新村一至八组集体林地358、360、362、364、365、367,6个小班)2.2614公顷临时占用林地予以办理终止使用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我局决定对“保林草许准〔2020〕20号”批复的重叠部分(汉庄镇彭海社区新村一至八组集体林地358、360、362、364、365、367,6个小班)2.2614公顷林地终止临时占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 |  
   2021-11-3 |  
   2021-11-3 |  
   2099-11-2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