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保高校、科研机构:
根据《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保科字〔2019〕9号)等规定,经项目申报、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公示等程序,决定立项支持“保山市丙肝防控策略研究与关键技术运用”等85个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书。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2),于2025年9月19日前,按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合同书内容应与申报书等保持一致,明确项目项目实施内容、总体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事项。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项目内容、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延期验收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强化经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第四版)》(附件3)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审核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注重成果转化。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注重培育挖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积极挖掘和培育优质科技项目,探索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标准,从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应用前景的优质项目,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做好准备,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实施不力、经费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终止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附件:1.2024年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表
2.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第四版)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