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年完成能源工业增加值38.3亿元,同比增4.2%;全社会用电量140.3亿千瓦时,同比增19.24%,增速排名全省第三,较“十三五”末85亿千瓦时增长64.7%;天然气用气量3392.95万立方米,同比增31.17%;能源固定资产投资76.6亿元,同比增104%,增速排名全省第一,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50亿元的153.2%,当年投资便超“十三五”全部投资3.84亿元;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45.2万千瓦,同比增185%,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100万千瓦的145.2%;向上争取资金1.62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14%。市能源局获市级财政奖励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25万元;帮助挂钩村协调资金5.06万元;完成138人能源工程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
(一)电源建设跨越发展。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45.2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出力达13亿千瓦时,同比增185%,全市电力装机从2022年的237万千瓦跃升至382.2万千瓦,形成水、风、光协同供电的良好局面。争取到省级2023年新能源建设指标项目9个总装机152.8万千瓦。隆阳西邑东、横山、蒲缥、联合、罗明、杨柳、秀岭、施甸中及施甸风吹山9个新能源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施甸大汪溏、郭家寨、邱家寨、王家寨4个总装机16.5万千瓦光伏项目送电成功。隆阳白玉、浪戛、黑岩洼及昌宁石头寨4个总装机109.3万千瓦光伏项目顺利开工。隆阳区分布式光伏示点项目开工建设、首个太阳能叠光充放电一体化移动基站建成投运。保山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2个总装机1.8万千瓦项目纳入中央项目补贴清单。
(二)电网建设行业领先。500千伏兰城变三期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新增电力负荷保障能力60万千瓦,全市电力负荷保障能力从“十三五”末的200万千瓦跃升至320万千瓦。220千伏崇仁至保山输电线路工程建成投运,贯通怒江至保山送电通道。500千伏保东变仅用384天就具备依法合规开工条件,较全省其他州市50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时间减少105.86天,在项目核准、农转征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用林获批、建设速度等方面创造了云南电网500千伏项目建设历史上的五个第一,目前正在开展设备安装,将于3月20日投产通电。500千伏德兰线路工程第一阶段实现投产(保山、德宏接入送出间隔实现带电),正在加快网架建设和线路消缺,将于2月29日全面竣工投产。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在开展设备安装,将于近期投产通电。河湾送出线路工程建成投产,为鱼和、河湾、秀岭3个总装机5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产并网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03.69千米、低压线路360.64千米、安装配电变压器206台。调整110千伏蒲缥牵引变电站供应主体和供电营业区,确保了大瑞铁路保山段项目用电需求。智能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全市142座电站接入调控一体化系统,创新变电直流系统远方监测及充放电管理,成果入选2023年南博会成果展览。
(三)能源供应保障充足。充分发挥市电力运行调度专班职能,严格执行省级下达保山8.73万千瓦负荷管理指标,于今年1月15日全面放开非铝行业负荷管理,电力电量保障充足。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刷脸办电”“一证办电”成效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获得电力”的认知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通威二期天然气迁改、保山产业园区天然气管道入廊、咖啡产业园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成,龙陵黄草坝工业园区燃气管道开工建设,全市建成天然气支线73.58千米,铺设天然气城市中压管网347.58千米。燃气物联网建设加快推进,实现水长末站、龙陵末站、保山门站三级调度数字化、一体化管理。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保山能源公司增资扩股改革顺利落地,电力企业释放新活力。圆满完成中国旅游日腾冲主会场、腾冲科学家论坛等重要活动保供电。
(四)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引产业”的原则,铆定打造千万千瓦级装机规模的“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目标,着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立了风电、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编制完成《保山市光伏、风电新能源选址规划》《保山市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依托绿色能源优势,全力支持市内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绿色装备制造企业深度合作,助力绿色载能产业延链强链补链,参与引进正泰10GW高效电池片、海得新能源产业系统装备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动“光伏+储能”融合发展,探索拓展“光伏+氢”应用,构建硅光伏产业生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成投运公用充电桩454个(775枪),总功率达3.6万千瓦。
(五)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制度,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市16个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中,率先出台保山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指挥部工作机制、保山市电力设施和水电站安全监管指挥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防控4项清单,深入开展全市能源企业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全市各大中型水电站、油气管道、在建电网及新能源项目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生产检查抽查。高效应对隆阳区“5.2”级地震电力抢修,确保救灾现场能源供应可靠稳定。
(六)服务效能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点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能,会同要素保障部门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工作机制,编印保山能源信息12期、500千伏保东变项目工作周报30期,为保东变、德兰线等重大项目提供最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快报快批、快建快投。“保姆式”做好通威二期20万吨高纯晶硅、永隆5万吨工业硅、永昌硅业10万吨工业硅等重大项目用电保障。“一站式”做好北京能源、中能建、云南能投等集团资源配置、项目落地、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一把手”走流程行动,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事项比例均达100%。全面完成追缴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非法供用电基金及附加欠费371.77万元。督促龙陵县兑付完成关闭退出煤矿1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七)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为主题,投入资金3.4万元建强机关党建文化阵地,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从严从实抓好“躺平式”干部、“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统计造假、营商环境提升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新时代能源干部。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纵深推进“两个革命”,认真践行“三法三化”,大兴调研之风,全局形成一条心干事业、一盘棋抓工作、一股劲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825782.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5507.8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7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1001.12元,增长24.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1045.03元,增长24.8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3.91元,下降13.78%。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增加,年中追加了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以及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825507.84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518.93元,占总支出的71.77%;项目支出1079988.91元,占总支出的28.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1045.03元,增长24.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967.50元,下降1.86%;项目支出增加813012.53元,增长304.5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增加,年中追加了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以及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5518.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20477.00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5041.93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9988.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能源安全检查及新能源项目推进经费329998.60元,主要用于支付用于支付办公耗材、印刷费、网络费用、劳务费等支出,以及向上汇报对接协调能源项目、向下开展能源行业安全检查等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499991.88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制云南省保山光伏规划报告、风电规划报告、抽水蓄能规划报告等委托业务费及编制报告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踏勘、调研等差旅费。
3.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49998.43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楼卫生间改造及院内柴房拆除等工程款、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费、墙面修复及党建广告制作工程款、办公楼玻璃窗加固维护费和中级职称评审专家评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507.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1045.03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增加,年中追加了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以及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18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8187.6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845.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742.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640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407.9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4128.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168.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10.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2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2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34638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8%。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开发3346389.30元,其中:行政运行2246900.3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9488.91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70.00元,决算为4655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980.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15%,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0.00元,决算为115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70.00元,支出决算为4655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98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0.00元,决算为115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严控“三公”经费要求,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3680.16元,下降88.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60.18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81.02元,增长2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元,下降0.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严控“三公”经费要求,厉行节约,成效显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了新的公务用车,2023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五县区(交通补助范围除外)、电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能源业务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041.93元,比上年减少329819.60元,下降50.3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了新的公务用车,2023年无此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349.62元,咨询2000.00元,水费1498.50元,电费7688.63元,维修(护)费4180.00元,会议费6374.80元,公务接待费11,570.00元,工会经费52200.00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80.38元,其他交通费用175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922071.05元,其中,流动资产5244.60元,固定资产900157.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669.4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000.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25.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075.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00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0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0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