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4091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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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保山市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依法惩治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药品管理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国家药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国药监法〔2022〕41号)及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国药监法〔2024〕1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保山市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合实验室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发起,依托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成立,检验人员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和市公安局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组成。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涉案物品委托检验工作流程,对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案件和重大情报所涉案物品,配备最优力量,在最短时间内,提供准确检测报告和相关分析研判。

(二)聚焦药品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测,在日常检验检测、风险隐患排查中积累数据和工作经验。

(三)开展新项目、新方法的科研工作,解决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升实验室综合能力。

(四)建立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专家人才库,为执法办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讨论解决技术问题,不断优化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六)联合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公安部门实验室、生物医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优势资源拓展工作领域。

三、经费保障

联合实验室所需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根据实际安排。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