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s_gongsj-09_D/2021-0727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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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通告的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请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杨源,联系电话:2200773。

附件:1.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2021〕-125)

2.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