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s_gongsj-09_A/2021-0727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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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广告发布的通知

各媒体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严格规范广告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广告审核把关

(一)完善广告审核管理制度

各媒体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审核流程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控虚假违法广告。完善纠错机制,对有关部门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或问题广告,第一时间停止发布。

(二)严格重点领域广告审核

1.严格广告审核把关,认真落实长江禁渔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对违反长江禁渔规定的违法广告,一律禁止发布;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2.严格广告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涉及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对发布的广告,严格审核是否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是否有“特供”“专供”、低俗庸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内容,是否有借国家重大活动进行非法商业炒作的内容。

3.严格广告审核把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疫情防控商品物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投资理财、特种设备、危险商品(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广告,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和真实性。

4.严格审核广告代言人是否符合《广告法》有关规定。

二、鼓励发布公益广告

鼓励设计、制作、发布宣传长江禁渔、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符合正确宣传导向的公益广告。

三、开展清理排查

各媒体单位要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防控虚假违法广告长效机制,以《云南省广告行为规范指南(试行)》《云南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2020年修改)》(已编辑成《广告行为规范手册》)为具体实务参照,严格规范广告发布,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示范。

请各媒体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对前述重点领域广告是否有违法情形开展清理排查,清理排查情况及完善广告审核制度情况书面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媒体单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联系人:刘晓梅,电话:0875-2121132

附件:广告行为规范手册(电子版)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