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0-05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6月1日起无证擅自行医的黑诊所处罚五万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也就是说从202061日起无证擅自行医的黑诊所处罚五万元以上。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1.“无证黑诊所”,此类最为常见。非法行医者往往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或不挂牌、不亮证非法行医,诊疗场所和生活起居常混杂在一起,环境差、极易造成感染传染病,使用假药、劣药,甚至兽药;非法使用B超胎儿性别鉴定、药流、人工流产、接生。

2.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属于非法行医。
    3.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在居民楼、酒店宾馆内,由所谓“医生”开展除纹身除纹眉、割双眼皮、隆胸、抽脂、埋线双眼皮减脂、注射玻尿酸瘦脸针、激光祛斑、微针整形、超声刀和热玛吉等。

4.“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神医”、“老中医”、“老军医”,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看病、拔牙镶牙等。

5.一些不法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6.中医养生保健店、美容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为顾客治病,或者有开具中药、西药处方的行为。

7.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