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等文件提出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补助10万元,2018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9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8分。每月一次完成医改监测系统审核上报;4个城市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4个。②质量指标,得分21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晰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责,实现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让举办主体、监管主体、运营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但仍存在制约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未根本破除,三医联动性不够,医药、医保助力深化改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4分。社会效益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全面实施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资源双下沉,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以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中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得到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得到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3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