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公立医院改革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开展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保健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保健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用于购买专用设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87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18年用于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资金8万元,该笔款项于2018年6月下达我院。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进行检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按时按质完成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6月收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公立医院改革资金 8万元(保财社【2018】87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医院和改革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也会使医院取得一定的成效。2018年该笔资金已使用完毕,购买妇保科专用医疗设备8万元,用于开展单位产科特色诊疗项目。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健院财务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67.79%,比上年提高10.89%;2018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34.21%,比上年下降11.99%。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医疗收入1237.59万元,比上年减少7.73万元;住院患者2329人次,比上年增加35人次;门诊人次84479人次,比上年减少2857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保健院制度建设,医院服务能力提升,患者和家属对妇女儿童健康的认识得到了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0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
2、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
3、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4、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推动作用有局限。
(二)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观念。
2.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
3.强化运行监管,突出结果导向。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6月12日
附件【项目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