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
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山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的非法行医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较为突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简称为“两非”)依然存在;医疗广告管理不规范;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也是当前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以及《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规定》(保编办〔2016〕69号),我局增加了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等职责。承担着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的职责;以及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的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大打击“两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局计划于2018年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断加大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目前突出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财政预算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0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2681.27元,印刷费145.23元,邮电费7987.00元,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差旅费46520.5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666.00元,宣传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75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费7500.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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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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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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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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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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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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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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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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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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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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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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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专业对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督导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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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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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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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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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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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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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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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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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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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查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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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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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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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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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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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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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监管医疗机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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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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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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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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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后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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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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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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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卷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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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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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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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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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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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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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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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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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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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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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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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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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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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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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以整顿、农村饮用水卫生问题得以不断跟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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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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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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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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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
通过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督查督办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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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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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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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提升其业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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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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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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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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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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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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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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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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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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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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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监管单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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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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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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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监督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2.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计划生育监督(中医药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业务素质,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全国、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以综合目标考核为抓手,创先争优,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排头兵,全面优质完成计划生育(中医药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五、绩效自评结果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查处2户医疗机构,罚款0.3 万元,未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对市管医疗机构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2份。举办了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564人。完成了119户医疗机构《印鉴卡》办理工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延续等工作全面完成,开展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两非”专项检查,完成7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57人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3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对1户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575万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举办了全市《中医药法》及中医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班,按要求完成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的相关工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9.4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计划生育监督科(中医药卫生监督科)于2017年2月份成立,相关工作才刚刚起步,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缺乏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2.计划生育监督科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的具体举措,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职责尚须进一步明确,如原来由计生部门履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处罚是否应由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来实施。
3.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践执法经验不足。如对计划生育重点监督工作中打击“两非”及“代孕”案件的违法行为线索梳理、证据的调取及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制约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开展。
4.全市6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除市本级外,未成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及专职的计划生育、中医药卫生监督人员,基层人少事多、任务重、责任大的工作局面短期难以解决。
5.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及专业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岗位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为实现“创先争优,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排头兵”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不够多等方面。
(二)建议
通过开展该项目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以整顿、农村饮用水卫生问题得以不断跟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