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艾滋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我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直管的宾馆、旅店、足浴、洗浴场所等经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要求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3.1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全年执行数3.16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1936.00元,印刷费19790.00元,水费266.80元,电费915.84元,邮电费2780.20元,差旅费5691.16元,劳务费220.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监督检查12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278人;
质量指标: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均为100%,11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总台和客房均放置了安全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
可持续影响指标: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均≥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按时上报保山市2018年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保山市2018年重点场所防艾督导工作总结、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2019年省级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保山市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2016-2018年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保山市2019年上半年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组织并完成2018年世界艾滋病日和2019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活动,制作横幅4块、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约3500份。参加2019年一季度防艾工作联席会并通报了2019年保山市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工作进展情况,参加2019年全市防艾行政人员培训班、参加全省率先实现“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工作启动视频会及推进会,参加2019年第一次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暨信息沟通交流会,参加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暨艾滋病防治学术讲座。结合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卫生保障、专项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全年,对住宿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48户次,47户住宿场所的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HIV检测卡、48户次均摆放安全套和防艾宣传资料,对1户安排未经HIV检测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住宿场所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继续对我局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倾斜支持。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