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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2020-062904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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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市级计生资金项目)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级计生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级计生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隆阳区、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市级财政补助259.83万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通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相关政策,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减轻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扶助政策(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失独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财政补助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扶助资金。根据国家、省级卫生健康工作相关要求,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落实并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用人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组织基层干部队伍做好人口家庭各项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高效地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结合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市级计生资金项目,补助259.83万元2019年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保财社201959号、保财社2019139号和保财社2019195号分别拨付给隆阳区、龙陵县、施甸县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11.11万元、27.26万元、55.61万元、65.85万元。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0分。

四县(区)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为100%,年度指标值完成。

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制度人数1270人,年度指标值完成。

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伤残死亡家庭补助人数1270人,年度指标值完成。

④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奖励人数(龙陵县)22人,年度指标值完成。

⑤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一次性奖励金项目奖励人数年初指标值为198人,因兑现前再核查,发现有不符合享受的对象,资金不予发放,年度一次性奖励金项目奖励人数为196人。

⑥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教育奖学金项目奖励人数初指标值为6220人,因兑现前再核查,发现有不符合享受的对象,资金不予发放,年度一次性奖励金项目奖励人数为6218人。

⑦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失独一次性抚慰金人数为31人,年度指标值完成。

⑧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补助人数年初指标值为83224人,因兑现前再核查,发现有不符合享受的、已享受建档立卡户医保补助的、民政低保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资金不予发放,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补助人数为76105人。

⑨三县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发放村级计生宣传员补助人数为398人,年度指标值完成。

⑩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户数为4635户,年度指标值完成。

四县(区)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户数86390户,年度指标值完成。

四县(区)按省级下达任务要求应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对数9400对,年度指标值完成。

(2)质量指标,得分2分。全市当年申报对象人(户)数为16098人(户),资格确认准确的人(户)数为16080人(户),四县(区)奖励与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99.89%,完成年度指标。

3)时效指标,得分3分。我市四项奖励与扶助制度所需的各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资金均100%到位,并在201912月底前发放到所有享受对象账户,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完成年度目标。

4)成本指标,得分22分。

我市四项奖励与扶助制度均按国家要求的资金发放标准向符合政策的对象发放资金。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子960//年,       独女1080//年,独子女死亡1200//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子女伤残4200//年,子女死亡5400//年。另外,我市2019年单独对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每人每年补助3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家庭):一级4800//年,二级3600//年,三级2400//年。

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对象):夫妻双方均符合奖励资格的按3000/户一次性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得分28分。

第一,覆盖面广。我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对象摸底核查工作,应享尽享,项目实施能满足需要扶助的人员。

第二,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98%我市分利用标语、黑板报、墙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基层计生专干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政策内容及奖励补助标准及时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中,确保执行政策透明化、程序公开化、项目具体化,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增强了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促进了生育观念的更新。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大众生育观念的更新,按政策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尤其是农村悄然兴起。

第四,增加了农民收入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项目资金绝大部分都用在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子女教育、看病就医等方面,既达到了控制农业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化解“三农”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第五,有效实现项目实施绩效目标。我市2019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了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一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思想,解决了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无所养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也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在发展生产上资金的紧缺,增加了收入,各级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用真情和汗水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社会各界给予高度的评价,对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我委将针对今年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问题,实时跟踪,按程序按要求加快资金使用执行力度。同时,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使我市计生工作更进一步。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5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