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0-062904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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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市级补助经费项目)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市级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单位为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447.34万元,项目实施总目标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文件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市级补助资金447.34万元,其中拨付隆阳区212.63万元、施甸县81.3万元、龙陵县71.98万元、昌宁县81.4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委按时下达各县(区)资金447.34万元,下达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35分。发放年龄均80周岁;资金到位率100%,市级配套资金安排447.34万元;资金覆盖各县(区)。②质量指标,得分5分。符合年龄要求的老年人均发放到位95%。③时效指标,得分10分。资金拨付时间30日内拨付到各县、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6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8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覆盖率95%,通过测算20191季度80岁以上老人共计4.4万人次,其中80-99岁补助每人50/月,100周岁以上补助每人350/月,市级配套补助447.34万元;高龄老人权益等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得到提高。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8分,促进老龄产业的经济发展,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继续抓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夯实基础保健。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6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