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市级村医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级村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财政补助共计51.81万元,其中隆阳区25.35万元,施甸县9.87万元,龙陵县6.6万元,昌宁县9.99万元。
项目实施总目标为: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二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村卫生室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三是加强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为全面高效地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自评分10分)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市财政安排的资金51.81万元,市级根据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核定下达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实际到位51.81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度内资金使用51.8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目前,项目资金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与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并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市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88分)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50分)。
(1)数量指标。
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
②乡村医生补助数指标值2158人,全年完成值2158人。
(2)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时间指标值30个工作日内,全年完成值30个工作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28分)。
(1)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指标值保持稳定,全年完成值保持稳定。
(2)社会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补助资金下达率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
(3)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指标值中长期,全年完成值持续实施。
②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指标值中长期,全年完成值得到一定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10分)。
市级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运转补助项目基层服务人员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任务未完成,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意识较弱。下一步将继续促进乡村医生转变观念,把服务意识摆在第一位,并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8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