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86号)精神,2021年6月下达全市项目资金5065万元,其中,下达市卫生健康委908万元。计划采购设备: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5台、PCR核酸检测仪45台、64排CT系统1台、移动微生物检测车(P2+,日检2000份)2台、负压救护车3张、车载移动32排CT系统1台、ECOMO1台、移动微生物检测车(P2+,日检4000份)1辆,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设备22台,其中,新冠肺炎全自动核酸提取仪7台,PCR核酸检测仪(96通道)14台,体外膜肺氧合机1台。2021年8月,按计划完成采购任务后省财政厅收回资金,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37.2万元,腾冲市547.3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86号)2021年6月下达全市资金5065万元,其中,腾冲市1638万元、市卫生健康委908万元。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1﹞5号)完成采购任务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26号)收回部分剩余资金,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金537.2万元,腾冲市547.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设备22台,实际支付资金238.26万元,资金执行率64.25%。剩余资金为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尾款,该设备由于尚未交付验收,仅支付首付款56.7万元,按合同约定设备尾款尚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了《保山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采购工作方案》上报保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同意,指挥办公室以(保指办发〔2021〕3号)下发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保山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采购工作方案》的要求,采购设备22台,其中,新冠肺炎全自动核酸提取仪7台,PCR核酸检测仪(96通道)14台,体外膜肺氧合机1台。本次采购设备合格率达到100%,各产品均有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手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全部采购任务,中标企业按招标约定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维修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提供了设备免费维修期,人员培训计划。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中标企业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除进口产品外能够在规定时限内交货,提供人员培训,目前,设备已投入使用。用户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项目申报要求完成,剩余未支付资金为体外膜肺氧合机(ECM0)尾款,带设备到位验收合格即支付。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评分92.85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采购过程及结果已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开,没有收到任何质疑和投诉。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经验。一是充分论证,听取行业专家意见,科学确定设备招标参数,二是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设备预算价格,三是尽早启动招标工作,提前完成采购意向公示。
(二)存在问题。体外膜肺氧合机(ECM0)由于市场调研不充分预算资金不足第一次招标无人应标,招标失败。由于疫情影响,进口设备不能按时交货。
(三)工作建议。采购前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合理估算设备价款,争取一次招标成功。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体外膜肺氧合机(ECM0)只有美国、德国、意大利才能生产,需要进口,但是自去年12月份以来该设备生产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再加上该设备是新冠肺炎病人救治的主要设备,需求旺盛,因此预计设备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导致设备尾款也需要延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