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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2022-063002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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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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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社会效益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20224号)要求,我委对全市2021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资金项目共有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家庭)、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截至目前,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自评,重点围绕资金管理、组织管理以及数量指标、成本指标等内容,对项目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管理督导、数据质量、数量完成、标准执行以及项目实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价,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11231日,全市202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资金应到位5068.447万元,实到位5045.917万元,实际发放资金3146.5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全市202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应到位资金1363.6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63.618万元央资金1025.25万元,省级资金330.87万元,县级资金6.32万元,上年结资金1.088万元),实际发放资金合计1045.97万元资金使用率76.71%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

全市2021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应到位资金950.8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50.844万元中央资金711.83万元,省级资金150.76万元,市级资金56.54万元,县级资金21.839万元,上年结资金9.875万元),实际发放资金合计939.59万元资金使用率98.81%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家庭

全市2021年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应到位资金534.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53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7.8万元,省级资金103.44万元,县级资金3.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48万元,实际兑付资金合计320.04万元,资金使用率59.84%

4)少生快富工程

全市2021年少生快富应到位资金合计42.07万元,各级财政下达资金共计40.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52万元,省级资金2.3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资金7.17万元,龙陵县配套资金未到),实际兑付资金38.25万元,资金使用率94.14%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

     全市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应到位资金合计24.5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5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66万元,市级资金1.30万元,县级资金1.85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73万元)实际发放资金22.15万元,资金使用率73.96%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全市202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应到位资金合计20.1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13万元(省级资金15.73万元,市级资金1.17万元,县级资金2.93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3万元),实际发放资金18.51万元,资金使用率91.95%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

全市202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应到位资金合计382.92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2.927万元(省级资金318.41万元,市级资金9万元,县级资金50.425万元上年结余资金5.092万元)实际发放资金249.45万元,资金使用率65.14%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到位资金合计1749.5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1728.428万元(省级资金1397.34万元,市级资金37.5万元,县级资金236.401万元,上年结余资金51.187万元龙陵县配套资金未到),实际发放资金550.83万元,资金使用率31.8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将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2021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资金继续委托五个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发放标准代发,所有资金均严格纳入专户规范管理。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县局每年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督查核查组,逐户逐人见面,核实资金兑补情况,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按要求确认对象资格,加强督促检查及日常监管,县、乡、村三级均严格按照云财教〔2011357号要求规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档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市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均做到100%建档。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申报人数13352人,实际兑现5148人,兑现率38.56%资格确认准确率99.9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项目申报人数1750实际兑现1749兑现率99.94%资格确认准确率99.9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家庭)项目申报人数2206实际兑现1326人,兑现率99.91%资格确认准确率60.11%

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对象项目申报户数139实际兑现130户,兑现率93.53%资格确认准确率100%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项目申报人数245实际兑现204人,兑现率83.27%资格确认准确率99.91%

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申报人数41实际兑现41人,兑现率100%资格确认准确率100%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项目申报人数5218实际兑现3544人,兑现率67.92%资格确认准确率99.9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申报人数98021实际兑现32794人,兑现率33.46%资格确认准确率95.95%

(2)质量指标

全市当年申报对象人(户)数为120972人(户),资格确认准确的人(户)数为120966人(户),资格确认准确率99.99,完成年度指标要求(90%)。

(3)时效指标

我市四项奖励与扶助制度所需的各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资金均99.56%到位,并发放到所有享受对象账户,资金发放及时率62.36%,截至20211231日尚未完成年度目标。

(4)成本指标

我市四项奖励与扶助制度均按国家要求的资金发放标准向符合政策的对象发放资金。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子960//年,       独女1080//年,独子女死亡1200//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子女伤残4200//年,子女死亡5400//年。另外,我市2020年单独对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每人每年补助3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家庭):一级4800//年,二级3600//年,三级2400//年。

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对象):夫妻双方均符合奖励资格的按3000/户一次性发放。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方符合条件的享受1000/户,单方符合条件的500/户。

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失独家庭按5000/户发放,离婚户夫妻双方按2500/人发放。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小学160//年;初中260//年;高中1000/人;大专1200/本科20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及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180元人/年,特殊家庭父母及子女全额资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第一,覆盖面广。我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对象摸底核查工作,应享尽享,项目实施能满足需要扶助的人员。

第二,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98%我市分利用标语、黑板报、墙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基层计生专干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政策内容及奖励补助标准及时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中,确保执行政策透明化、程序公开化、项目具体化,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增强了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促进了生育观念的更新。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大众生育观念的更新,按政策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尤其是农村悄然兴起。

第四,增加了农民收入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项目资金绝大部分都用在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子女教育、看病就医等方面,既达到了控制农业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化解“三农”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第五,有效实现项目实施绩效目标。我市2021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了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截至1231,我市未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一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思想,解决了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无所养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也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在发展生产上资金的紧缺,增加了收入,各级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用真情和汗水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社会各界给予高度的评价,对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分析

我市2021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中,个别往年申报对象,因本人死亡及子女数增加等原因,已不符合当年享受条件,少数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调查摸底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导致个别应退出(如死亡)的对象及时退出。有的对象全家常年在外地较难落实情况,村宣传员疏忽,在年初时仍按正常奖扶申报直至资金发放前再核查才发现。虽然他们的资金均留在专户未予以发放,并在2022年做退出处理但也反映出基层工作的不足及漏洞。

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中有个别迟报现象发生,迟报的主要原因:一是对象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齐;二是在符合申报年限时,对象户在人不在,举家外出、当年未按时申报。三是乡、村两级特别是村一级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教育培训工作滞后,部分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出现偏差,在奖扶对象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审批错误和应报未报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及时申报,减少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三是强化资格审查。严格纪律和责任要求,杜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对象资格审查过程中掺入人情因素,同时认真做好分级公示和评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绝不纳入。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云财教〔2011357号要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确保相关资料全面、规范,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奖励与扶助对象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证明奖励与扶助对象确实具备享受资格。

五是强化资金发放。督促县区卫生健康局多向驻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欠发的奖励扶助资金补齐,杜绝迟发现象发生。

五、绩效自评结果

我市按要求确认对象资格,加强督促检查及日常监管,县、乡、村三级均严格按照云财教〔2011357号要求规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档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但资金当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还较为突出。绩效得分90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对全市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各项目继续全程实施监管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用绩效评价工作来有效规范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