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63002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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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围绕项目绩效指标,采用了实地绩效考核和各业务包信息系统抽查数量+电话核实真实性以及质量的评价方式,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及管理、资金拨付及使用、项目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自评结果显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达到省级绩效目标要求。

2021年保山市共收到云财社〔2020319号、云财社〔2020339号、云财社〔202185号、云财社〔2021187号等中央、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6560.2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92.73万元,共计16652.97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8388.47万元,执行率50.3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财政专项资金提供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管理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06岁儿童提高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为孕产妇做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就医指导等,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74元,2019总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中央财政按80%比例,省级财政17%的比例补助我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补助经费用于巩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服务实施,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021年我市以《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为指导,细化管理政策、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效益我市共收到云财社〔2020319号、云财社〔2020339号、云财社〔202185号、云财社〔2021187号等中央、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6560.24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8354.47万元,执行率50.45%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一些县市区第四季度考核兑付工作延迟,故截至12月底各县市区项目资金尚有8205.77万元还未形成支出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各县市区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均得到了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底进一步夯实,各项服务有序推进,服务人数逐年增加,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大于9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4.4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9.16%,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8.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4%,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县区覆盖率9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1%,综合节育率84%,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96.54%,营养包目标人群覆盖率88%,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完成率80%,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99.2%,听力筛查率99.35%,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率100%,妇幼卫生监测医院网络直报率100%,活产或出生漏报率、婴儿死亡漏报率0%,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危重孕产妇漏报率、孕产妇死亡病例漏报率0%,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食用菌等)数17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食用菌等)完成率100%,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问卷调查表数12份,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问卷调查表数完成率100%,城乡饮用水监测完成率100%,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完成率100%,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任务完成率100%,碘缺乏病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克山病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总数1333份,寄生虫病监测人群粪检任务完成率100%,登革热蚊媒监测(项)100%,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及时率100%,暴发疫情处置及时率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8.89%,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7.18%,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117.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碘缺乏病核心指标监测率100%,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9.77%,检测任务完成率97.87%,对抽查中发现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运用手持执法终端完成抽查任务使用率100%,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及时发现报告或有效处置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病例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食源性疾病报告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调查、处置群众满意度90%

四、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2021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已使用的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收支管理自评得分87.07分,自评为良。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流感毒株分离完成率(30/州市/年度)指标未完成,原因是流感监测时限为41日至次年的331日,2021年度的流感毒株分离工作,目前还在开展。二是资金使用进度慢,执行率低,下一步我市将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5个县市区基本公卫绩效评价工作,核减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二的县(区)资金安排数,用于奖励考核第一、二名的县(区)。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