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1-103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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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1.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自动失效且进行注销:(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移居境外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死亡的;(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3.申领条件:(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9)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10)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11)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12)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领材料:

(1)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一份,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及《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一份。

(2)个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一份。6.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接件、初审(3)受理(4)办理(5)办结取件

7.办理时限:一次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户籍地或常住地县(市、区)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9.证件送达方式:即办即结

10.咨询电话:0875-212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