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 )、昆银发〔2016〕188号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应银发〔2016〕202号)、云财金〔2018〕7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对应财金〔2018〕22号)、云财金〔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应财金〔2019〕96号)、云财金〔2020〕73号 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对应财金〔2020〕21号)
2.政策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三项,统称: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对象为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贷款适用对象: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3.贷款额度
3.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每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贷款的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申请材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复转军人:军人退役证明、《就业创业证》
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申的相关证照。创业项目为特种行业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
6.贷款申请发放流程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的申请发放:由借款人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或街道就业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就业经办机构进行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调查,初审合格的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请发放:由企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的认定申请,并提供担保手续和有关资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认定证明材料并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承贷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7.时限:对申报材料经实地调查审核无误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
8.地点:按创业经营地申报。
9.告知方式:承贷银行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0871-212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