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责,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市能源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依据及事项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明确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执法事项
市能源局由安全监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50号)职能划分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保安发〔2024〕3号),依据市能源局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业务职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能源企业类型。主要包括电力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新能源企业(如风电、光伏、储能站)、市能源局备案的公用充电桩及换充电站等。
(二)建设项目。主要涵盖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新能源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重大能源法规、规划、政策落实情况。检査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能源法规、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设项目合规性。检查能源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和运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范围建设等问题。三是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检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能力、日常监测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四是消防安全。督促检查能源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开展情况。五是防灾减灾。重点围绕防震减灾、地灾防治、防汛度汛等内容,督促检查能源企业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制定完善、应急演练开展、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六是市场公平秩序。打击能源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七是教育培训及宣贯情况。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反恐怖等教育培训及宣贯情况。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一是“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公开检查结果。 二是联合检查,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四是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二)检查频次。一是年度覆盖,对电力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新能源企业(如风电、光伏、储能站)、市能源局备案的公用充电桩及换充电站等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二是季度检查,结合防震减灾、地灾防治、防汛度汛等特别时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主要包含全市10座大中型水电站以、新能源企业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围绕岁末年初、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检查县(市、区)能主管部门及能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各类应急方案(预案)编制修订、火灾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
(二)第二季度。围绕能源企业汛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汛度汛准备、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第三季度。围绕汛期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第四季度。开展汛后、国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计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合并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将可以合并为一次性开展的检查事项进行合并开展,力争对相关事项一次查全、查透。
(二)严格执法,规范流程。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使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夯实责任,廉洁监管。加强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树立新形势下的能源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保山市能源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保山市能源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保山市能源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依据 | 检查比例/户数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保山市能源局 | 电力企业(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配售电公司、保山能源公司、大中型水电站及 大坝、已投产光伏和风电场等) | 重大能源法规、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及宣贯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 全覆盖 | 2026年12月底完成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 |
2 | 保山市能源局 | 新能源在建项目 | 重大能源法规、规划、政策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能源法规、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项目合规性; 安全生产管理;市场公平秩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 全覆盖 | 2026年12月底完成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 |
3 | 保山市能源局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 重大能源法规、规划、政策落实情况;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情况;推进国家管道保护有关规范,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营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 | 全覆盖 | 2026年6月底完成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 |
4 | 保山市能源局 | 能源新兴行业有关企业(公共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等) | 安全管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等 | 随机抽查 | 2026年10月底完成 | 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