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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60622-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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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6年 黑猪产业稳产保供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工作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保山市2026年黑猪产业稳产保供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保山市2026年黑猪产业稳产保供奖补实施方案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保政发〔2026〕2号)要求,为推动保山猪和明光小耳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市场化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发展“土、特、产”文章,加快推进保山黑猪产业发展,稳定全市生猪产能,打造特色畜牧产业品牌,增强畜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加养殖场(户)收益。结合全市黑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

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山黑猪养殖、销售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给予奖补,养殖场(户)需纳入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系统,销售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内外的企业和个人。补助对象须具备合法资质,所售黑猪须经动物检疫合格,实际销售量达到规定规模。

申请补助的主体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场(户)。需是在保山市境内开展黑猪养殖,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每个奖补周期销售黑猪数量需达10头以上。销售黑猪在市内的仅是进入屠宰场屠宰的才能申报奖补,销售黑猪出市外的则包括种猪、商品猪和肥猪等都可申报奖补,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到达地进行区分。所有申报奖补的养殖场(户)需以本人或企业做为货主开具检疫证明,奖补资金最终发放给检疫证明上的货主,金额按检疫证明上备注的黑猪数量进行计算。

2.销售经营主体。需是到保山市内养殖场(户)购买黑猪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调运经营过程合法合规,每个奖补周期调运销售黑猪量需达50头以上。经营主体在市内购买销售黑猪的仅是进入屠宰场屠宰的才能申报奖补,经营销售黑猪出市外的则包括种猪、商品猪和肥猪等都可申报奖补,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到达地进行区分。所有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需以本人或企业做为货主开具检疫证明,奖补资金最终发放给检疫证明上的货主,金额按检疫证明上备注的黑猪数量进行计算。

3.其他要求。养殖场(户)和销售经营主体需主动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近一年内无违反畜牧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每批黑猪销售仅进行一次奖补,养殖场(户)申报过的销售经营主体不能再重复进行申报。

(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分2期办理补助,第一期补助资金为20万元,第2期补助资金为30万元;销售黑猪补助20元/头,单个申请主体的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个,第一期单个主体申报总额不超过4万元,第二期单个主体申报总额不超过6万元;当申请补助资金小于或等于预留资金时,按20元/头的标准补助,第一期资金未兑付完的滚动到第二期进行补助,当全市申请补助资金大于预留资金时,按该期补助资金占全部申请总额的比例进行补助。

(三)补助核算方式

依托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系统认定黑猪调运数据,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备注的黑猪调运数据对照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四)补助周期与申请时限

202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第1次补助周期,申请截止时限为11月5日前。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为第2次补助周期,申请截止时限为2027年7月5日前。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和审查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向乡(镇)综合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提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由乡(镇)在申请截止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1月10日、2027年7月10前将各阶段资料审查后填写汇总表报市畜牧工作站。

(二)资金拨付

市畜牧工作站对审核符合补助的名单汇总后,将补助名单、补助金额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体户银行储蓄卡转账的方式进行拨款。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黑猪销售奖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指导服务和数据汇总审核。市畜牧工作站负责发放奖补资金,并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进行抽查,核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每个县(市、区)抽查奖补金额较大的企业主体2—3个,养殖场(户)或个人3—5个。

(二)县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负责辖区内黑猪销售奖补政策宣传、申报受理、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

依法依规开展黑猪生产和销售,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同时好履行主体责任,合力做好保山黑猪品牌宣传推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及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明确专人负责奖补工作,确保申报审核等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申报主体的监管,官方兽医在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要对黑猪数量、到达地点进行备注,确保相关销售数据准确。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规定,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资金。市畜牧工作站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推进黑猪销售奖补政策实施。经核查发现申报主体虚报、瞒报、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875—2122084

受理单位:保山市畜牧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