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房屋租赁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于2018年年末向永昌投资公司租用同仁路16号原农业局办公楼三楼作为办公场地,根据合同每年需支付房租费用6万元,纳入2019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市财政局随部门预算下达房租租赁费6万元(保财教〔2019〕19号)。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随市广播电视局一并搬入传媒大厦A座12楼办公,经向市财政申请将结余资金用于支付新办公地点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该笔项目资金已全部列支完毕,保障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的办公场地需要。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市财政下达房租租赁费6万元(保财教〔2019〕19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房屋租赁费已按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全部支出完毕。其中,用于支付原办公地点房屋租赁费1.5万元,用于支付新办公地点物业管理费4.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严格支出范围,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提供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办公地点1处。
   
(2)质量指标。
   
保障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的办公需求。
   
 (3)成本指标。
   
按合同规定支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
   
保障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的正常办公。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年初下达绩效目标,严格资金支出方向,基本实现了年初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已按年初预算,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将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