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50723-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备注

1

对娱乐场所的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娱乐场所


协同部门1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的检查

协同部门3

消防救援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协同部门4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对娱乐场所卫生条件的检查

2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协同部门1

消防救援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安全的检查

3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牵头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协同部门1

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协同部门2

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

对旅行社的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对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协同部门1

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企业、旅行社、导游之间相互串通实施诈骗、收受高额返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检查

协同部门3

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协同部门4

交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对非法营运,营运车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乘客乘车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5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的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对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在线旅游服务从业单位


协同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及对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