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1-10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1年第12期)

一、聂XX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保山人寿保险公司附近开展行政执法中,经过对驾驶员聂XX进行询问,证实:当事人聂XX的《从业资格证》因诚信考核逾期,其《从业资格证》已被我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进行列管。经调查,聂XX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诚信考核逾期,已被我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进行列管,该《从业资格证》正处于“黑名单”列管状态,列管期间禁止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1、责令整改;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7月29日

二、杨XX使用失效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保山人寿保险公司附近开展行政执法中,经过对驾驶员杨XX进行询问,证实:当事人杨XX的《从业资格证》因年龄超过60周岁未能延续,其《从业资格证》已失效。经调查,杨XX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年龄超过60周岁未能延续,其《从业资格证》已失效,失效后禁止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三)处罚结果:1、责令整改;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7月29日

三、翟X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9月2日上午1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老营段与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经过对当事人瞿X及车上的1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瞿X于2021年9月2日上午8时许,驾驶云AJ8S34号大通小型普通客车从梁河搭载6名乘客送往目的地昆明,当事人瞿X在调查询问中陈述:该车搭载的6名乘客是一起接到的,他们是包车,有包车合同,包车费用为壹仟伍佰(1500.00)元。但其中1名乘客方雪X在调查询问中陈述:她乘坐该车是自己联系的,且梁河至昆明乘车的交通费叁佰(300.00)元是到达目的地昆明后自己向驾驶员瞿X进行支付,乘客方雪X陈述的事项与当事人瞿X所说的包车一事不符,属包车以外的旅客。经调查,瞿X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J8S34号大通小型普通客车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二)法律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9月8日

四、陈XX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线K3460+300M处依法对云MX6583号车进行检查,驾员陈XX未能出示云MX6583号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驾驶员陈XX及车上的二名乘客询问调查证实:2021年8月13日上午,陈XX驾驶云MX6583号车从龙陵县镇安镇邦迈街拉载6名乘客前往镇安街子,当事人陈XX已经收取车上2名乗客的交通费,共计12元,车上该乘客已证实付给了驾驶员12元的交通费,当事人陈XX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有证据: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云MX6583号车违章车辆照片2张、云MX6583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经营;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