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0052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0-05-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社救〔2020〕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0年6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元/人·月;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保山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