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社救〔2020〕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0年6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元/人·月;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保山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