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保山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9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经报保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特此说明,今年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年检时间不再延期。)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及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办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两种方式。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年检。
(一)第一种方式:线下办理程序
1.自检。2020年4月20日前,社会团体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保山民政网”(http://www.mzj.baoshan.gov.cn/),点击“通知公告”,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20年7月19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9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2017年和2018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4)《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5)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6)《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二)第二种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即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前置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2.登记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3.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7月19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有业务主管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③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和《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将上述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开展抽查核实。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提高年检实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团体所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逾期不检和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将对参检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检查工作由保山市民政局进驻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负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时限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六、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春平 茶海英
电 话:0875-2127695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B)幢3楼
附件:1.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
2.2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4.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5.市级社会组织信息表
保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附件1.2019年度保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
附件【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布格式文本1.doc】
附件【附件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附件4: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5:市级社会组织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