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50425-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24年《慈善法》暨“中华慈善月”宣传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4年《慈善法》暨“中华慈善月”宣传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保山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民政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直专项 R  3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R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

2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按规定标明

宣传标识

100%

100%

40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群众数量

500

100%

2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85%

100%

20

总分(100

100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