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5062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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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经费项目使用情况的公告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4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针对幸福食堂运营难、老人用餐难的问题,出台《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建立“双补贴”机制,利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用餐补贴;同时,根据流量给予老人家食堂一定运营补贴,以扶持措施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为部分老年人解决了吃饭难题,有效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不多的资金,营造了较好的助老氛围,树立了政府部门心系老年群众、为老年人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形成保山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方案。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区分对象和年龄,按照早餐和正餐用餐人数,分别明确标准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全市(不含腾冲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

(二)补贴标准

1.早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2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2.正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5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市民政局利用市本级公益金预留资金50万元,用于补助全市投入运营(除腾冲市外)的老年幸福食堂,解决孤寡、独居、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实惠、吃得满意,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项目完成情况

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有助于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促进新时代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回应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呼声愿望,优化老年人收入分配结构,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让全体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资金使用情况

利用保山市分成的2023年福彩公益金50万元,用于补助全市投入运营(除腾冲市外)的老年幸福食堂。

经费保障采取报账制,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对补贴对象信息和汇总就餐人(次)数,每季度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市民政局老龄改造和养老服务科,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运营机构,2024年共发放补助资金9万元,剩余资金被财政收回。

特此公告。